云南城投未按规定信披被责令改正

据云南证监局网站9日消息,云南证监局对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(下称“云南城投”)及相关责任人采取责令改正的措施。

经查,云南城投存在未按规定披露重大交易进展的情形。2022年12月26日,云南城投与云南柏丰企业管理(集团)有限公司(下称“柏丰集团”)签订的向其出售云南东方柏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(下称“东方柏丰”)51%股权的《产权交易合同》生效,该交易为重大交易。2023年12月26日,上述交易款中的部分债权款逾期,但云南城投未按规定在逾期时披露重大交易进展,直至与柏丰集团、东方柏丰签订《还款协议》时才披露前述债权出现逾期的情况。

上述情形违反了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(证监会令第182号)第三条、第二十五条的相关规定。

云南城投时任董事会秘书李映红未按照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(证监会令第182号)第四条的规定,忠实、勤勉地履行职责,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。

根据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(证监会令第182号)第五十二条的规定,云南证监局决定对云南城投及李映红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,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。

公司官网显示,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是经云南省康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(原“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”)收购重组云南红河光明股份有限公司,于2007年11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复牌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(股票简称:云南城投,股票代码600239)。公司经营范围涵盖房地产开发与经营、商品房销售、房屋租赁、基础设施建设投资、土地开发、项目投资与管理,注册资本逾16亿元人民币,具备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。

责任编辑 罗秋旭

责任校对 刘自学

终审 编委 陈洁